重新入境和重新入学指南

招生委员会关于因学习成绩不理想而被开除的学生重新入学和重新入学的指导方针

定义

返回: 因学习成绩不理想而被开除的学生,经招生委员会允许在被开除时继续其学业. 所有的学习时数和成绩都保留在学生的记录上. 学生必须符合招生委员会酌情决定的任何条款和条件.重新接纳: 因学习成绩不理想而被开除的学生,在接到开除通知后两年以上,经招生委员会允许重新开始接受法律教育. 所有获得的学时和成绩将继续反映在学生的成绩单上, 然而, 学时和成绩不计入学生的学位进度. 学生必须符合招生委员会规定的任何条款和条件.

 

的指导方针

复读学生: 因学习成绩不理想而被开除的学生,可向招生委员会申请重新入学. 所有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学生事务主任, 或者他或她指定的人, 在开除学生的最后期限之前. 请愿书必须寄给招生委员会. 如果学生提供证据证明该学生被开除是由于严重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招生委员会可能会批准其重新入学, 与学生顺利完成必修课程的能力无关的意外中断. 所依赖的中断必须是一个足够严重的事件,一个具有合理法律研究能力的学生既不会预见到它,也不会为此做好准备,也不会同时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处理事件和进行法律研究.
一个学生的依赖是严重的, 意外中断必须提供中断与学术缺陷之间关系的证据, 造成混乱的原因已经不存在了, 这种混乱不太可能再次发生, 并且该学生有能力顺利完成必修课程.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委员会认为请愿人没有足够的能力顺利完成所要求的工作,将不允许其重新入境, 即使学生可能已经证明了严重的证据, 意外中断. 如果允许重新进入, 委员会有权施加其酌情决定的任何条款和条件. 委员会根据本指引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为最终决定. 拒绝重新入学申请并不妨碍学生在以后申请重新入学.

被开除学生的重新入学: 因学习成绩不理想而被开除的学生,可以在被开除通知两年或两年以上后,申请重新进入法学院的一年级班级. 重新入学的申请必须通过正常的申请程序进行. 如果招生委员会成员认为申请人目前能够成功完成法学院学业的可能性很大,那么招生委员会可能会重新接纳重新申请的学生. 在做这个决定时, 委员会应考虑申请人被解雇后的课程作业, 工作活动, 或学习, 申请人的GPA和LSAT成绩. 如果获准再入境, 委员会有权施加其酌情决定的任何条款和条件. 学生在重新入学时必须满足所有有效的毕业要求. 委员会根据本指引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