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雷德里克·C. 莫斯

弗雷德里克·C. 莫斯是新加坡管理大学戴德曼法学院的名誉教授.

教授 名誉 法律的

退休教师

在担任美国检察官之后.S. 华盛顿特区律师办公室.C.莫斯教授是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助教和讲师. 他曾在许多旨在向执业律师教授审判技巧的CLE项目中担任教员,并在1980-1989年期间担任国家审判倡导研究所南部地区审判培训项目的主任. 他与人合著了一篇关于德克萨斯州证据的论文,并经常在继续法律教育研讨会上就证据和职业道德主题发表演讲. 1990年莫斯教授访问了康奈尔大学. 莫斯教授教律师学, 刑法, 证据, 审判的宣传, 刑事诉讼程序, 以及职业责任, 并指导了法学院的刑事诊所. 1993年至1997年,他担任律师项目主任.

专业领域

  • 刑法
  • 证据
  • 职业责任
  • 刑事诉讼程序

教育

A.B.1965年,乔治城大学
J.D.1968年,维拉诺瓦大学
LL.M.1977年,哈佛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