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的批准

新大的学术变化(包括对现有学术课程的修改), 创建新的学术项目, 与其他机构订立合作协议, 创建或修改校外教学网站, 教学方式的改变, 以及一系列其他变化)必须经过正式的批准程序,该程序首先由教育计划委员会(EPC)批准,可能包括新大董事会的批准和SACSCOC的批准. 这个审批过程可能需要整整一个学年, 在某些情况下,时间更长, 因此,学术单位必须进行相应的规划. 请注意,未能获得适当的学术变更批准可能会产生重大后果,包括失去获得项目联邦财政援助资金的资格和失去该机构的认证. 学术单位计划变更应, 至少, 联系他们的学术副院长或Dayna Oscherwitz, 负责机构规划和效率的副教务长, 以确定需要哪种类型的批准.

可下载的审批时间表 作为指引,协助各院系了解不同类型的学术改变需要哪些级别的审批,以及这些审批过程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定位相应的EPC表格 在这里.